未成年学生能否取保候审
一、未成年学生能否取保候审
在特殊情况下,未成年学生有权利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以取得取保候审的许可。作为刑事诉讼过程中一种强制性措施,取保候审主要应用于犯罪情节较轻,可能面临相对较轻刑罚或采取此项措施后不会对社会产生严重危害的情形。对于身处未成年阶段的学生而言,若是其涉及违法行为并且在实际情况下,符合取保候审的特定条件,例如犯罪情节较为轻微,预期将被判处的刑期不到三年有期徒刑,并没有再次犯罪的潜在威胁性存在,以及自身具备担保人或提供相应金额的保证金等等,都可以依据法律法规,有权利申请取保候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未成年学生在学校受伤学校有责任吗
对于儿童的处理务须依据他们的年龄段而有所区分:
首先,未满八岁的未成年人如在校内因为非校外人员因素导致身体受损,那么学校理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若学校能够提出有力的证据来证明它已经充分履行了教育和管理职责,那么这一情况便可例外;
其次,年满八至十八周岁之间的未成年人如果在学校中遭受非校外人员所造成的伤害,通常情况下,学校并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等等。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未成年被追诉者在特殊状况之下可以向有关机关提交取保候审的请求,这一政策主要适用于犯罪情节较轻、预期所判处罚款较轻以及对社会没有造成严重威胁等情况。为了确保满足上述条件,例如轻微的犯罪行为、判决的刑期不会超过三年、没有再次犯罪的潜在风险、并且有保证人或者缴纳了适当的保证金,那么就具备了依法提出请求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