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物侵占罪归谁所管
一、财物侵占罪归谁所管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财物侵占罪这一类罪行的司法管辖权限,往往是由公安机关来行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公安机关被赋予了对各类刑事案件进行侦查的职责,其中就包括对犯罪事实的深入调查以及对相关证据的全面搜集。一旦发现存在财物侵占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便有权对此展开立案侦查,并依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刑事强制措施。若经查证,该侵占行为已构成犯罪,那么公安机关将会依法向检察机关提出公诉请求,由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的代表,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刑事追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二、财物侵占罪如何判定
侵占罪,是一种依据法律所定义的犯罪类型,其主要特征表现为:犯罪者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私自将原本由他人托管的财物、被遗失物品或被掩埋物品据为己有,且在数额达到一定程度后仍拒绝归还给原所有人,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拒不交还”。关于此罪的立案标准,主要分为两个方面:一是财物数额较大,二是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具体内容如下:
1.对于那些代为保管他人财物而非法占为己有的行为,如果数额较大并且拒不退还的,将会面临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的刑事处罚;
2.若数额巨大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的,则会被判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还需承担相应的罚金刑罚。
3.对于那些将他人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的行为,如果数额较大并且拒不交出的,也应按照上述第一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侵占罪中侵占数额在2万元以上但不足20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的起点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在我国的刑法体系中,对于财产型侵占罪的处理权限主要归属于公安机关的管辖范畴之内。公安机关作为国家的司法行政部门,其职责在于对国内发生的各类性质严重、情节恶劣或者造成重大影响的刑事案件展开深入调查和取证工作,而这其中就自然包含了财产侵权类案件。当公安机关在经过初步调查后,确认存在侵占他人财产的违法行为时,将会立即启动立案程序并展开全面的侦查工作,同时也会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强制性措施以确保案件的顺利进行。如果最终的调查结果显示该行为已经构成犯罪,那么公安机关将会把相关证据材料移交给检察机关,由后者代表国家对涉案人员提出正式起诉,并依据法律规定追究其应有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