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移交到检察院意味着什么
一、公安机关移交到检察院意味着什么
该事件自公安部门交由检察机关进行审理后,检察机关将会对其进行严格的审查和起诉程序。这就意味着在侦查过程中,公安机关已经完成了对所有犯罪事实和相关证据的彻查工作,并认为已得到足够多且充分的证明。当公安机关完成侦查工作,确认犯罪事实清晰明确,证据确凿无误之后,他们需要撰写一份详细的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资料及相关证据一起全面地呈交给同级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和决策。
同时,公安机关也必须在将案件移送至检察院的时候,向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告知此项移送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
二、公安机关移送起诉告知多久送达
依照程序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在收到侦查机关递交的移送审查起诉案卷材料之后的三个工作日内,有责任告知犯罪嫌疑人享有聘请辩护律师的权利;然而,在公安机关向人民检察院移交审查起诉相关事宜时,并未被要求必须通知受害方当事人。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2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当公安机关决定将相关案件移交给检察机关之后,检察机关将会对此展开严谨且细致的审查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提起公诉。这也意味着公安机关已经全面深入地调查了所有可能涉及到的犯罪事实以及相关证据,并且认为这些证据已经足以支持其指控。在完成了全部的侦查工作之后,公安机关需要撰写一份详细的起诉意见书,并将该文件与所有的案卷材料及证据一起提交至同级别的检察院进行审查和决策。在此过程中,公安机关还必须向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告知案件的移送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