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不诉会有案底吗
一、检察院不诉会有案底吗
在司法实践中,检察院对案件做出不起诉的结论且未由人民法院进行最终审判的情况下,涉事人员将不会留下任何形式的案底。在法律界,所谓“案底”即是犯罪记录的代名词,它通常出现于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并判定涉事人员有罪的情况之下。也就是说,倘若一个人确曾实施过犯罪行为,但由于法定原因致使其无需承担刑事责任时,检察院方可对此类案件作出不予提起诉讼的决议。
《刑事诉讼法》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检察院不诉后有什么程序刑事案件吗
在处理刑事案件时,不起诉程序遵循着以下的基本流程:首先由检察机关撰写起不起诉决定书;
其次,检察院通过法定程序宣布并送达该决定书给相关各方;
同时,为了维护涉案财产的安全,检察院将有权立即解除扣押、冻结等保护措施;
然后启动移交程序,将相关资料移送至相关职能部门予以处理;对于公安机关所提出的意见,检察机构会先进行审议,然后再根据情况予以确定或复核;而对于被害人或者被不起诉人提出的申诉,检察院也将会进行认真复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八条
不起诉的决定,应当公开宣布,并且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不起诉人和他的所在单位。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
在我国的司法实践过程中,当检察机关做出不予起诉某一特定案件的决定时,并且该案件尚未经过由法院进行最终判决,那么涉案人员将无法在他们的个人档案或法律记录中留下所谓的“案底”。这里所提到的“案底”,也就是我们常说的犯罪记录,它往往会在法院对相关案件作出有罪判决之后才得以形成。然而,如果某位人士确实实施了某种犯罪行为,但是由于存在法定的免责理由而无需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那么检察机关有权决定不对其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