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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什么事才被判处拘役和管制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4-07-14 阅读: 72次

一、犯什么事才被判处拘役和管制

1、关于判处拘役之情形:

(1)针对犯罪性质相对较为轻微的行为进行处罚。

其中,适用率最高的犯罪类型为渎职罪,紧随其后的依次为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以及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等等。

(2)对于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的犯罪行为进行惩处。中国刑事法律法规体系中,除了过失导致他人死亡这一特殊罪名未设定可适用拘役的情形之外,绝大部分过失犯罪均可适用拘役,大约占据了所有过失犯罪的95%左右。在同一类别犯罪中,能够适用拘役的也往往是那些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的犯罪行为。

(3)原本应当判处管制,但因存在从重情节而予以判罚的犯罪行为。

2、关于判处管制之情形:

(1)针对罪行性质较轻且社会危害性较小的犯罪行为进行处罚。

根据我国刑法分则的相关规定,可以适用管制的犯罪行为主要集中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与妨害婚姻家庭罪两大领域,这些犯罪行为的共通之处在于罪行性质并非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

(2)针对人身危险性相对较小的犯罪人员进行处罚。管制制度并未剥夺犯罪人员的人身自由,而是在一定程度上对其人身自由加以限制,因此,适用管制刑罚的犯罪人员必须是人身危险性相对较小的个体,若犯罪人员的人身危险性极大,那么通过实施管制刑罚将很难实现预防犯罪的预期效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十八条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违反第二款规定的禁止令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第四十三条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二、犯什么事才会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并处、单处罚金等附加刑的情形;

2.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及以上之刑罚,且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引发重大社会风险的情况;

3.具有严重疾病或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若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亦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的情况;

4.在羁押期限即将届满时,案件仍未审结完毕,需继续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以保证诉讼程序顺利进行的情况。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1、对于被判处拘役的情况,主要包括以下三种类型:首先是情节较为轻微的犯罪行为,例如渎职罪、妨碍社会管理秩序罪以及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等;其次是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的过失犯罪,此类案件占据了拘役判决总数的95%以上;最后是原本应当判处管制刑罚,但是由于存在从重量刑情节,最终被判处为拘役。2、在被判处管制的情况下,主要涉及到以下两种类型的犯罪行为:第一类是罪行相对较轻且社会危害性较小的犯罪,例如妨碍社会管理秩序罪和妨碍婚姻家庭罪等。第二类则是针对那些人身危险性较小,有可能再次实施犯罪行为的罪犯,通过适用管制刑罚来实现犯罪预防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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