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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天算刑事拘留时间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4-07-13 阅读: 99次

一、几天算刑事拘留时间

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明确规定,当公安机关在执行拘留过程中,若判定某名被拘留者需进行逮捕,则应在该拘留期限结束之前的三日内,提交至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批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如重大嫌疑分子进行流窜作案、多次作案或集团作案等,其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相应地延长一至四日。综上所述,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为三十日,但实际拘留时长将视具体案件情况及公安机关的决策而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几天算刑事拘留吗现在

在刑事诉讼程序之中,拘留作为公安部门和检察机关针对其直接干预的案件进行调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状况,对于现行违法行为者或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员实行暂时性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需要明确指出的是,这种拘留并非以惩戒处置为目的的刑事处罚手段,而是一种强制性的解决问题的方式。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根据我过现行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明文规定,当公安机关在实施拘留行动之时,倘若确认某位被拘留人士需要进一步逮捕,那么应该在本次拘留期限行将届满之日的三天之内,向当地人民检察院提交申请进行全面审查和批复。然而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之下,比如说涉案嫌疑人可能涉及重大犯罪、流窜作案、多次作案或者是团伙作案等等情况,那么他们提出申请进行审查批复的时限可以适当予以延长,通常可以延长一至四个工作日不等。综合以上内容,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之法定无疑是三十日,但是实际上的拘留时长会根据每个个案的具体情况及其背后的公安机关决策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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