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罪是否要责令退赃退赔
一、盗窃罪是否要责令退赃退赔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之明确规定,所有犯罪分子所攫取的违法所得财物,理应依法作出追缴或责令退赔处理。因此,若针对盗窃罪名的罪犯,经查证其盗取的物品确属违法所得,那么法院便有权力对其实施责令退赔的司法程序。具体而言,在法院做出的判决中,可以要求相关盗窃罪犯将其非法获取的财物归还给受害者;倘若无法实现返还,则须按照判决结果向受害人履行相应的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盗窃罪是否要有赃物为证据
首先,根据法律规定,只要能够实质性地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了盗窃这一违法行为,即便未能寻获被盗物品,仍可对其做出定罪裁决。
其次,虽然在某些情况下,被盗物品无法找到,但这并不妨碍对罪犯进行定罪处理。对于盗窃案件来说,定罪量刑的具体标准主要由盗窃金额所决定,通常来讲,盗窃金额达到1000元即构成盗窃罪,而若盗窃金额介于1000元至10000元之间,则将面临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惩罚。
另外,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者,其起点为三万元至十万元;数额巨大者,起点为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数额特别巨大者,起点为三百万元至五百万元。对于这些情形,罪犯将分别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以及罚金或没收财产等不同程度的刑事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有权根据本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及社会治安状况,参照上述数额标准,制定适用于本地的执行数额标准,并向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明文规定,所有涉嫌犯罪人员通过实施违法行为而获得的不当收益都应该依照法律法规进行没收或者责令退还款项的处置。因此,对于那些涉及盗窃罪名的罪犯来说,如果经过调查确认他们从他人那里偷来的物品确实是属于案件中所发现的不当所得,那么法院就有权采取强制措施,对其实施责令退赔的司法程序。更为详细地来看,在法院最终裁决时,可能会强制相关盗窃犯将其非法获取的财产如数归还给受害者;若是无法实施返还行为,那么就必须按照判决的结果,在规定期限内向受害人承担必要的赔偿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