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取保候审规定多久执行
一、新的取保候审规定多久执行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规定,赋予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对于变更强制措施的申请享有做出决定的权力。在收到此类申请后,相关部门应在三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若不能同意变更强制措施,应对申请人进行明确且充分的告知,同时详细阐述其拒绝的原因。因此,新的取保候审规定应在收到申请后的三个工作日内严格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二、新的取保候审规定有哪些
关于取保候审的详尽法律规定如下: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依据具体案情,有权对犯罪嫌疑人及被告实行拘传、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之措施;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取保候审的决策,应当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基于案情并决定,同时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向提供保证人或者缴纳保证金等作为条件。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第七十二条
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
提供保证金的人应当将保证金存入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明文要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均有对变更强制措施的请求拥有作出决策的权利。在收到这类请求之后,上述相关单位必须于三个工作日之内积极展开处理工作,倘若不能批准变更强制措施,那么便应对申请者提供明确并且详尽的通知,并在此过程中细述其回绝的具体理由。因此,全新的取保候审规定应当在接到申诉后的三个工作日之内一丝不苟地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