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后应做到什么
一、取保候审后应做到什么
依照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犯罪嫌犯人或被告方需严格履行以下几项义务:首先,在取保候审期间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和规定,严禁触犯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所列举的行为;其次,在取保候审解除之际,务必携带由有关机关发放的书面告知书或具有同等效力的法律文书;最后,还需要亲自前往有关银行部门领取已交存的保证金。只要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能够恪守以上各项义务,就有望在取保候审期届满时顺利领回退还的保证金。然而,假如未能遵循上述规定,则可能会引发严重的法律后果,例如保证金被依法没收或者用于其他法律明文规定的用途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二、取保候审后应该撤销吗
在司法实践中,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被依法批准采取了取保候审措施,其依然存在被撤销案件的可能性。具体来说,倘若在调查过程中,并未发现相关犯罪事实,或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性较小,无法认定构成犯罪的事实,即应注销案件处理。此外,亦有其他情形需要撤销案件,例如经审查后决定不起诉、终止审理,或宣告无罪等。值得注意的是,若犯罪行为已经超过法定追诉时效期限,也将导致案件被撤销。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第七十三条之明文规定,被采取了取保候审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承担着如下几项必须遵守的责任与义务:首先,他们需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违反以及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第七十一条所明确规定的行为;其次,当取保候审期限届满之后,他们应当持有的是由相关司法机构开具的带有法律效力的文书;其次,他们还需要亲自前往某一个特定的银行,以获取自己已经提前交付的保证金。只要他们能够忠实并尽职地履行以上几个方面的责任和义务,就可以在取保候审期满之际顺利地收回自己的保证金;反之,一旦出现违约或者违反,那不仅可能会导致保证金被取缔,甚至还可能引发更多的法律责任和处罚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