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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驾驶罪有不起诉的吗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4-07-13 阅读: 116次

一、危险驾驶罪有不起诉的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明确规定,危险驾驶罪的实施行为主要包括了追逐竞驶、醉酒驾驶、超载超速驾驶以及违规运输危险化学品等多种类型。由于这些行为往往会产生极高的社会危害性,因此,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对于此类行为一般不予以适用不起诉的处理方式。若行为人被判定为构成危险驾驶罪,那么他们将面临着刑事处罚,其中包括拘役和罚金等刑罚措施。然而,法律制度亦赋予了司法机关在特定情形下考虑不起诉的权利。举例来说,倘若行为人存在自首、立功等法定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或者犯罪情节相对轻微,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是拘役,且同时满足于刑法所规定的其他不起诉条件的话,则司法机关可能会斟酌是否对其采取不起诉的处理办法。但是,这仍需依据具体案件的真实情况与情节特点,并结合刑法相关法规与司法解释,由检察机关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慎决定。总而言之,虽然危险驾驶罪在大多数情况下并不适用于不起诉,但如若在特殊情况下符合法律规定的不起诉条件,亦有可能被纳入考量范畴之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危险驾驶罪有附带民事赔偿吗

关于危险驾驶罪所涉及的诉讼程序,通常情况下并不涉及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因在于,尽管危险驾驶行为属于危及公众安全的严重犯罪,但由于在实际操作中其往往未对相关人员和财产产生直接的人身伤害与财产损失,因此并不存在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然而,若在危险驾驶过程中,确实导致了国家财产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权益遭受损害,那么受害方则有权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向被告人提出赔偿请求。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之一【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相关条款,危险驾驶罪的定义范围广泛,其中包括了诸如追逐竞驶以及醉酒驾车等一系列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对于此类违法行为,通常会面临着拘役与罚金的严厉处罚。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形之下,例如犯罪嫌疑人主动投案自首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或者犯罪情节相对较轻,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情况下,根据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检察机关可能会慎重考虑不予起诉的决定。这一决策过程将综合考虑到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法定程序的严谨性和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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