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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赌场罪属于三类犯吗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4-07-13 阅读: 84次

一、开设赌场罪属于三类犯吗

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明文中,开设赌场一罪并不归属为“第三类罪犯”的范畴。依据该法典的第三百零三条明确规定,对于涉及开设赌场罪行的刑罚,法定范围主要包括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是管制,以及相应罚金的处罚措施;若情节更为严重者,则可判处五年以上至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同时伴以罚金的惩罚。然而,需要注意的是,所谓的“第三类罪犯”通常是指那些在刑法中被定义为较为严重的犯罪类型,例如故意杀人、抢劫、强奸等。尽管开设赌场罪同样属于犯罪行为,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其所应承受的刑罚并未达到“第三类罪犯”的严重程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开设赌场罪属于哪种犯罪类别案件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开设赌场活动被视为扰乱公共秩序罪的其中一种犯罪类型。具体而言,开设赌场罪是指实际存在的以聚集人群进行赌博、开设赌场以及以赌博作为职业的行为。这其中,开设赌场的主要形式是为了获得利润,并以行为人为核心,通过行为人的控制设立、承包或租赁出专供赌博使用的场所。

此外,即使提供赌博工具给他人进行赌博,其场所是否公开也不会对犯罪构成产生实质性的影响。关于开设赌场的构成要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该犯罪的主体可以是任何一个符合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其次,在主观方面,必须是出于故意,并且以谋取盈利为目的;

再次,该犯罪侵犯了正常的社会管理秩序;

最后,从客观角度看,它表现为聚集人群进行赌博、将赌博当做职业以及开设和经营赌场等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罪】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规定,开设赌场罪并不归属于广为人知的“第三类罪犯”范畴。对于此类违法行为,法律所设定的惩罚措施主要包括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同时还需附加罚金的处罚。然而,如果情节特别严重,则可能面临更为严厉的制裁,即五年以上直至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样需要缴纳相应的罚金。相较之下,“第三类罪犯”通常是指那些涉及故意杀人、抢劫、强奸等极端严重犯罪行为的人。尽管开设赌场罪也被视为犯罪行为之一,但其所受到的刑事处罚并没有达到与“第三类罪犯”同等的严重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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