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无罪有赔偿吗
一、刑事拘留无罪有赔偿吗
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之规定,若公民遭受刑事拘留之对待,然而在后续审判过程中得以判定为无罪,并结束对其刑事追责事宜,则该名公民享有依法获取国家赔偿的权力。故而,倘若有某人在遭受刑事拘留后,经由法定程序被判无罪,便可依据此项法规向相关机构提出国家赔偿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四)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二、刑事拘留无罪释放几率
在刑事诉讼程序中,被依法羁押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无罪释放的几率相对较低,然而,这仍然需要根据个案的具体情况进行仔细评估与判断。在刑事诉讼程序中,拘留是指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等司法机关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针对特定案件涉及到的特定紧急状况,为了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对正在实施违法行为的现行犯或者犯罪嫌疑人行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的情况下,采取临时性地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在此特别强调,刑事拘留并非刑事制裁的最终手段,而是一种暂时性的强制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所明确的第十七条之法律规定,若某位公民在受到刑事拘留等不公正待遇之后,于随后的司法审判环节获得了无罪结论,并且关于针对其进行的刑事追究也已宣告终止,那么该名公民便依法享有获得国家赔偿的权益。因此,倘若有任何人员在经历了刑事拘留后,经过法定诉讼程序得到了被判定为无罪的结果,他们就可以依据这一法律条款向相关部门提交国家赔偿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