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后怎么可以放人
一、刑事拘留后怎么可以放人
依照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以及第一百六十三条之明文规定,当公安部门或检察机构在案件调查期间觉察到某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并不应受到逮捕约束,亦或是判决结果业已产生法律效应时,应依据具体案件的复杂程度,决定撤销或调整原有的逮捕措施。若犯罪嫌疑人为已逮捕者,应当即刻予以释放,并颁发释放文件于其手,同时向初次批准逮捕行为的人民检察院予以通报。因此,刑事拘留结束之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得以释放的条件主要有两个方面,分别是:对其不再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判决结果已经产生法律效应。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
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不应当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应当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撤销或者变更逮捕措施,必要时应当中止侦查或者中止执行。
二、刑事拘留后怎么上网
在面临刑事拘留的情况下,
首先,应立即与负责案件的公安机关或检察院取得联系,以便深入了解涉嫌犯下的罪行详情;
其次,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享有权利知晓自身被拘禁的具体地点;
再者,若家属确认亲人确实遭到拘留或逮捕并了解到其被关押之处,便可适时地聘请律师前往看守所进行探望,从而确保当事人的各项合法权益得到充分维护。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
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
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的明确规定,若侦查部门认定涉案人员无需再继续实施逮捕措施,或者已经存在具有法律效力的审判结果,则应当依法撤销或调整相应的逮捕措施。针对已经被执行逮捕的嫌疑人员,必须立即予以释放并向其发放释放证明文件,同时将相关情况通报至原批准逮捕的检察机关。总而言之,刑事拘留后得以释放的前提条件是:不再需要对该涉案人员进行进一步的刑事追责或者已经存在具有法律效力的审判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