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交检察院后多少时间会被起诉
一、移交检察院后多少时间会被起诉
通常情况下,在一个月内,人民检察院将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于该期限内向法院提起诉讼。若案情相对较为简单,则其所需要的审理时间将相对较短;反之,若案情较为错综复杂,则有可能相应地延长审判周期半个月。
此外,对于监察机关和公安机关移送过来的案件材料,人民检察院应在一个月内做出最终决定。
然而,如果涉及到重大或复杂的案件,则可适当延长十五天的审判期。
同时,如果犯罪嫌疑人能够积极配合并承认自己的罪行,且满足速裁程序的适用条件,那么人民检察院也应该在十日内做出最终决定。对于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案件,则可以适当延长至十五日进行审理。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二、移交检察院后一个月传唤不起诉什么原因
根据法律规定和实践经验,检察院在处理案件时,不起诉可以分为三种情况:
1.法定不起诉。即,经过检察院的全面审查后,如果发现犯罪嫌疑人存在法定的情形,则应依法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2.酌定不起诉。若犯罪事实较轻、情节轻微,且无需予以刑事处罚或可通过其他方式豁免处罚,那么检察院亦有权利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3.证据不足不起诉。当检察院在对案件进行补充侦查之后,依然认为证据不足以证明犯罪行为的存在,也有权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依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各级人民检察院通常会在接收到案件信息之后的一个月之内,依法依规向所在地的司法机关提交刑事起诉状。如果所涉案情相对简单,那么审判环节所需的时间相对也较为短暂;然而,若是案件较为复杂,那么审理周期便有可能相应地有所延长,最多可以延长半个月之久。同时,针对已经移交的案件相关材料,相关部门亦应当在一个月内作出明确的处理决定。但若涉及到重大或者复杂的案件,其处理期限则可适当予以延长,最长可达十五天。另外,若犯罪嫌疑人事先积极配合调查工作,且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符合快速审判的条件,那么相关部门应当在十日内完成审判程序。而对于那些被判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案件,其审理期限则可延长至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