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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在看守所有哪些权利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4-07-13 阅读: 82次

一、盗窃罪在看守所有哪些权利

依据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被羁押于看守所内的犯罪嫌疑人享有的具体法律保障如下:1.当近亲属患有严重疾病或者面临生命危险之时,其有权被及时告知相关信息;2.若被羁押者的配偶、父母或子女处于实时危机状态(例如,重症),除非案件性质极为重大,经过案件调查机关以及公安机关的细致评估与许可后,他们将在严密监护之下获准回家探望亲人;3.被羁押者有权接受来自近亲之人赠送的物品,但这些物品必须经过看守所工作人员的严格检验;4.被羁押者被允许接收并发送信函,然而,看守所有权对这些信件进行审查,如果发现其中包含任何可能妨碍案件侦查、起诉或审判的内容,那么该信件将会被扣留并移交给负责案件处理的相关机构进行处理。以上各项法规条款旨在确保被羁押者在看守所内能够享有最基本的人权和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二十九条

人犯的近亲属病重或者死亡时,应当及时通知人犯。

人犯的配偶、父母或者子女病危时,除案情重大的以外,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在严格监护的条件下,允许人犯回家探视。

二、盗窃罪在看守所能判多久

依据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之明确规定:公安机关对于已经采取拘留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若判定其必须逮捕,须于拘留之日起三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批准申请;如遇特殊情形,可适当延长申请审查批准的时间,但最长不得超过四日。而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则有权将申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延长至三十日。在此基础上,人民检察院应在收到公安机关递交的审查批准逮捕申请书后的七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若人民检察院未予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应在接获通知后立即释放相关人员,并将执行情况及时告知人民检察院。此外,对于需要继续进行侦查工作且符合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条件的案件,公安机关应依法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据此,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对涉嫌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的拘留期限为十四天,而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其最长拘留期限可达三十七天。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之规定,在押人员享受如下法律上的保障措施:首先是有权得知其近亲属的生死状况(病危);其次,当其配偶、父母或子女患有严重疾病时,经过批准可以回到家庭探望;另外,对于家人送达的经查验合适的生活用品,他们也有权利接收;最后,他们还可以与外界进行通信往来,但是看守所会对信件内容进行审查,并保留可能影响案件处理的信件。以上所有的规定都是为了维护在押人员的基本人权以及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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