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量刑建议10个月,能争取缓刑吗
一、检察院量刑建议10个月,能争取缓刑吗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当检察机关提出将某项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判罚为十个月有期徒刑时,该案犯有可能被裁定判处缓刑。通常情况下,对于那些被判定犯有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如果他们在犯罪行为中表现出轻微的情节,并展现出真诚的悔过之意,同时也没有再次实施犯罪的潜在风险,并且宣告缓刑不会给其所在社区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那么这些罪犯就有可能获得缓刑的判决。
《刑法》
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二、检察院量刑建议和法院最终判决有差距吗?
实际上,检察院所提出的量刑建议并不总是与法院最终作出的裁决相吻合。事实上,检察院的建议仅供法院作为考量之用,而法院在进行判决时必须逐一审视各个案件的实际情形、相关证据能否充分证实被告犯有罪行以及其行为对于社会所产生的影响等诸多因素。在此基础上,法院仍然需要依据自身的判断力独立作出决定并正式发布判决书。因此,即使检察院已经提供了相应的量刑建议,法院亦不必完全遵循此项建议,而是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做出适当的调整。
然而,若检察院所提出的建议既合法又符合常理,那么法院在权衡各方面因素后,极有可能采纳该建议.。
《刑法》第六十一条
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
对于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但有下列情形的除外:
(一)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的;
(二)被告人违背意愿认罪认罚的;
(三)被告人否认指控的犯罪事实的;
(四)起诉指控的罪名与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
(五)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情形。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量刑建议明显不当,或者被告人、辩护人对量刑建议提出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可以调整量刑建议。
人民检察院不调整量刑建议或者调整量刑建议后仍然明显不当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依据我我国现行的法制法规,对于由检察机关提出判处十个月有期徒刑的刑事案件被告方,存在获得缓刑处理的可能性。通常情况下,对于被判定犯有拘役或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被告人,如果他们犯罪行为的情节相对轻微,表现出真诚的悔过之意并且没有再次实施犯罪的风险,同时在缓刑执行期间不会对所在社区产生极为严重的负面效应,那么他们就有可能得到缓刑的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