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满14周岁负刑事责任吗
一、未满14周岁负刑事责任吗
针对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一般来说是不会承担任何刑事法律责任的。
然而,如果已经年满12周岁,但是仍未达到14周岁的年龄限制,却在故意杀人或故意伤害案件中,导致他人死亡或者采用极其残忍和极端的手段致使他人受伤并造成了严重残疾,且其所作所为严重程度达到了情节恶劣的程度,那么经过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审核以及批准,进行追诉的话,这类未成年人将被判定为有刑事责任能力,并依法追究其相应的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
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二、未满14周岁有猥亵罪吗
针对对未成年实施猥亵行为之法律裁决如下所示:倘若对年龄不足十四岁之未成年进行侵害,则将被认定为猥亵儿童罪名成立,通常需承受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级别的刑事惩罚;反之,若施害对象乃十四周岁乃至以上之未成年人,行为者将身陷强制猥亵罪名之下,通常需接受五年内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罚制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未满十四周岁的青少年在大多数情况下不会负起刑事责任。然而,当涉及到12岁至14岁的未成年人实施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导致他人死亡或者使用极其残酷的手段致使他人重伤并造成严重残疾等极端恶劣行为时,最高人民检察院有权进行审查和批准,对这些未成年人进行追诉。在此种情况下,这些未成年人将会被认定为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并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