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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司法鉴定需要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4-06 阅读: 458次

在进行司法鉴定的时候,司法鉴定机构需要和委托方签订相关协议。除了提供必要的材料外,司法鉴定的委托方还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没了解过可能不太明白的,那么司法鉴定委托方怎样委托?需要什么条件呢?以下是若悠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司法鉴定委托方需要什么条件

1、委托人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2、委托人不得要求或者暗示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按其意图或者特定目的提供鉴定意见。

3、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应当对委托的鉴定事项进行审查,对属于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委托鉴定事项的用途及鉴定要求合法,提供的鉴定材料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委托,应当予以受理。

4、对提供的鉴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要求委托人补充;委托人补充齐全的,可以受理。

5、司法鉴定机构对符合受理条件的鉴定委托,应当即时作出受理的决定;不能即时决定受理的,应当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通知委托人;对通过信函提出鉴定委托的,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通知委托人;对疑难、复杂或者特殊鉴定事项的委托,可以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受理的时间。

6、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鉴定委托,司法鉴定机构不得受理:

(一)委托事项超出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的;

(二)鉴定材料不真实、不完整、不充分或者取得方式不合法的;

(三)鉴定事项的用途不合法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

(四)鉴定要求不符合司法鉴定执业规则或者相关鉴定技术规范的;

(五)鉴定要求超出本机构技术条件和鉴定能力的;

(六)不符合本通则第二十九条规定的;

(七)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情形的。

对不予受理的,应当向委托人说明理由,退还其提供的鉴定材料。

7、司法鉴定机构决定受理鉴定委托的,应当与委托人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

司法鉴定委托方可以是司法机关、仲裁机构,也可以是当事人自己。司法鉴定委托方要提供真实有效的鉴定材料。委托鉴定书所需要的内容应该依据法律要求的相关要求尽量的详细,任何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内容都要承担相应得法律责任,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登录若悠网进行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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