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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司法鉴定的程序是怎样的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4-15 阅读: 464次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生活中难免会遇到一些纠纷,或者出现一些意外,特别是在工作中,更可能会出现一些工伤,那么对于一些诉讼案件来说,为了更好的确认赔偿,或者确认负责的人。下面若悠网小编为大家介绍一下关于绍兴司法鉴定的程序是怎样的,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绍兴司法鉴定的程序是怎样的?

1、委托:

(1)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的司法鉴定委托。

(2)在诉讼案件中,在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的情况下,司法鉴定机构也可以接受当事人的司法鉴定委托。当事人委托司法鉴定时一般通过律师事务所进行。

2、受理:

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应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核,并作出如下决定:

(1)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能够即时决定受理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委托受理合同》;

(2)不能即时决定受理的,应当向委托人出具《司法鉴定委托材料收领单》,在收领委托材料之日起7日内对是否受理作出决定;

(3)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退回鉴定材料并向委托人说明明理由;

(4)对于函件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收到函件之日起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书面答复。

3、初次鉴定

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后,由司法鉴定机构指定的司法鉴定人、或者由委托人申请并经司法鉴定机构同意的司法鉴定人完成委托事项。

4、补充鉴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补充鉴定:

(1)发现新的相关鉴定材料

(2)原鉴定项目有遗漏

5、重新鉴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

(1)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超越司法鉴定业务范围或者执业类别进行鉴定的;

(2)送鉴的材料虚假或者失实的;

(3)原鉴定使用的标准、方法或者仪器设备不当,导致原鉴定结论不科学、不准确的;

(4)原鉴定结论与其他证据有矛盾的;

(5)原司法鉴定人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的;

(6)原司法鉴定人因过错出具错误鉴定结论的;

6、复核鉴定

对鉴定结论有异议需进行复核鉴定的,其他资质较高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复核鉴定。复核鉴定除需提交鉴定材料外,还应提交原司法鉴定文书。

7、司法鉴定文书的出具

司法鉴定机构在法定或者约定的鉴定期限内完成司法鉴定后,应当按时出具司法鉴定文书。司法鉴定文书正本一式三份,其中一份交委托人,两份由司法鉴定机构存档。

8、出庭

司法鉴定人应当按照司法机关或者仲裁机关的要求按时出庭。司法鉴定人出庭时,应当出示《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书》。

司法鉴定发展现状

日前,我国司法部有关人士认为,制定司法鉴定法,进一步完善司法鉴定启动、质证、采信制度,是我国司法实践的迫切需要。虽然我国司法鉴定行业发展迅速,但在发展过程中遇到了多头鉴定、重复鉴定、屡鉴不定等问题,严重影响了行业的发展。虽然司法检测暂时未能单独立法,但司法鉴定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已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各项管理机制正在不断调整优化当中,司法鉴定行业的管理体制有望理顺。由于司法鉴定的公正性质,目前市场上的司法鉴定权威机构大多为公检法部门设立,部分为面向社会的服务机构。随着社会进步,居民的维权意识逐步提高,将进一步推动司法鉴定的社会需求的增长。

司法鉴定时间规定是多久

1、鉴定机构应当在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委托事项的鉴定。但是,在实际的鉴定实践中,往往比这个规定的时间要长,有的到四十五天,或者两个月。因此,以鉴定会完成后,实际通知的时间为准。

2、如果委托鉴定的内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的技术问题或者检验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鉴定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间可以延长,延长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

3、如果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对完成鉴定的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的时间,出具鉴定报告。

4、在鉴定过程中补充或者重新提取鉴定材料所需的时间,是不计入到鉴定时限的。如果是由于当事人的原因没有按时、充分的提供鉴定材料的,造成鉴定时间的延误的,应当由延误的一方承担法律责任。

司法鉴定有什么作用

司法鉴定作为国家司法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维护司法公正、化解社会矛盾、解决社会纷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1、做好司法鉴定工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之一。实现公平正义必须靠司法公正来保障。司法鉴定是服务于司法诉讼活动的技术性活动,其功能是从科学的角度帮助司法机关确认证据,具有科学性和法律性高度统一的特点,其内在属性和基本准则,就是必须客观、中立、公正。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在司法鉴定活动中,保持中立地位和独立的身份,提供客观科学真实的鉴定意见,保证诉讼活动顺利进行,从而维护法律的尊严,促进司法公正的实现。

2、做好司法鉴定工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任务之一,就是要建立起分工合理、配套齐全的纠纷解决机制。而一个完善的纠纷解决机制必须具备三个核心要素:能够正确地认定事实,有一整套完善的规则体系,有中立的第三者。司法鉴定作为一种科学的证明方法,运用科学技术,查明纠纷和案件的事实,在解决纠纷中举足轻重,不可或缺。司法鉴定结论作为法定的证据之一,不仅本身具有证据功能,而且有印证、判定其他证据的独特功能,对于正确适用法律,提高司法效率,顺利解决社会纷争具有特殊的不可替代的作用。

3、做好司法鉴定工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现实需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就是要更加积极主动地正视矛盾、化解矛盾。如果说人民调解是解决社会矛盾纠纷的第一道防线,那么诉讼则是最后一道防线,也是最高层次的最权威的最后一种解决手段。司法鉴定结论作为一种科学证据,是诉讼证据的重要种类,是有效化解纠纷讼争必不可少的重要前提和关键环节,对诉讼结果往往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充分发挥司法鉴定的作用,对于及时、妥善地处理社会矛盾与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为社会、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与社会环境,具有积极的作用。

若悠网小编提醒大家,在日常生活中,遇到一些诉讼案件中,需要进行司法鉴定的,对于鉴定机构也要按照国家的标准,避免出现一些鉴定的结果有偏差。更多问题可以咨询若悠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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