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驾驶罪检察院拘留吗
一、危险驾驶罪检察院拘留吗
若涉嫌构成危险驾驶罪,那么检察机关有可能会核准逮捕而非直接采取拘留的方式。逮捕属于刑事诉讼过程中实施的强制性措施之一,具体实施任务则转交由公安机关来完成,但必须经过检察院的核准方能生效。而在检察机关进行审查起诉的环节过程中,他们将会针对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深入分析和研究,然后才能决定是否对涉案人员采取拘留或者逮捕等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二、危险驾驶罪检察院什么情况下起诉
依据酒精驾车所涉及到的犯罪类别——危险驾驶罪的立案标准来看,若行为人在公共道路上操控机动车辆、并已达到饮酒开车的情况,那么即刻便可以断定他已经犯下了危险驾驶罪。面对这一情况,公安部门应该以最快速度进行调查取证并将其列为案件进行刑事立案。一旦罪名成立,行为者将会面临拘留以及缴纳罚金的惩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危险驾驶罪检察院拘留吗”,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