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多久交到检察院审理
一、刑事拘留多久交到检察院审理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之规定,若公安机关对被拘留者认为有必要进行逮捕时,应于拘留期限的三天之内向当地人民检察院提交申请,等待检察院审核批准;在特殊情况下,可将申请延期一天至四天;对于流窜作案、屡次作案以及团伙作案的重大犯罪嫌疑人,可将申请延长至最多30天。而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接收到公安机关发送的批准逮捕申请书后的七天以内,对其提出的申请作出批准或是拒绝批准的决定。因此,在受到刑事拘留后,通常公安机关会在法定的期限内申请逮捕,并由检察院在接到申请书后七天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议,随后很可能进入逮捕程序或者继续开展侦查工作。所以,在普通的情况下,刑事拘留成功后,会在拘留期满的三天到三十天内向检察院提出申请审判,具体所需时间则会受到案件复杂性和实际情况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刑事拘留多久后可以取保候审
在被刑事拘留之后,倘若符合了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标准,则犯罪嫌犯以及被告人有权立即向司法部门提出申请进行取保候审。而接收到申请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与公安机关将会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就做出回应并予以决定。若对强制措施加以变更的请求未予批准时,应将此事项通知至申请人,同时也是应当详细说明不予批准的具体原因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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