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设赌场罪是否要求有聚众行为
一、开设赌场罪是否要求有聚众行为
关于开设赌场罪是否必然包含聚众行为这一问题,答案并非肯定。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典》第三百零三条之规定,开设赌场罪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实施开设赌场的行为和由此产生的以盈利为直接目的这两项内容,而对于是否需要存在聚众赌博行为则并未予明确强调或限定。因此,在符合该法条所规定的其他条件下,即便行为人并无聚众赌博的情节,仅通过开设赌场并实现以营利为明确目的的行为,也完全可以构成犯罪并受到相应法律制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罪】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开设赌场罪是按流水还是获利
本罪中,关于定罪量刑的问题,既可以参照其收益数额进行判定,亦可依据赌资流量进行考量。
凡具有以下任一情况者,皆归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所规定的“开设赌场”行为范畴内:
1.创设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的;
2.创设赌博网站并将其供他人组织赌博使用的;
3.作为赌博网站代理人并接受投注的;
4.对赌博网站的利润分配进行参与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开设赌场罪是否要求有聚众行为”,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