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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强制措施的种类有哪些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4-07-09 阅读: 78次

一、刑事强制措施的种类有哪些

我国刑事诉讼中的五种强制措施分别如下:

第一,拘传。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或是法院组织对尚未遭受拘禁的犯罪嫌疑人、被告,运用强制手段令他们必须前往指定场所接受讯问,这无疑是所有强制措施中相对最为轻缓的一种。

第二,取保候审。此项措施是由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或是法院依法要求犯罪嫌疑人或被告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以确保他们不会逃避或干扰侦查、起诉、审判工作,并且能够随时应传唤而到场。

第三,监视居住。这项措施是由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或是法院依法要求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不得擅自离开指定住所或居所,同时对他们的活动进行严密监控。

第四,拘留。当公安机关、检察机关遇到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时,可以根据法律规定的紧急情况,临时剥夺这些人员的人身自由,实行拘留。

第五,逮捕。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逃避或干扰侦查、起诉、审判工作,防止他们对社会造成危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法院有权依法暂时剥夺他们的人身自由,将其羁押起来。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刑事强制措施时间规定

对于被认定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的人士,我们可对其实施取保候审的权利,然而这一期限通常不超过十二个月;同样地,对于采用监视居住做法的人员,这一时间也应受到严格控制,最长不可超过六个月。而所谓强制措施,乃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为了确保刑事诉讼进程得以顺利推进和完成,依照法律规定对涉及刑事案件的嫌疑人和被告人采取的一种暂时性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剥夺其人身自由的正式且合法手段。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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