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退赃吗
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退赃吗
对于尚未构成刑事犯罪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行为,若其所募集的资金主要被用作合法的生产经营活动,且能确保所吸收的资金得以及时清偿并退还给投资者,则有可能豁免刑事责任而不予刑事处罚。
然而,若此类行为情节较轻,不能视为犯罪行为处理。关于该类案件中的退赃退赔问题,通常会在调查阶段即由侦查机构提出相关请求,并要求涉案人员予以配合。
此外,在检察院审查起诉及法院审理阶段同样也可以进行退赃退赔。换句话说,退赃退赔这一环节是贯穿于刑事诉讼全过程的。
然而,退赃退赔作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认罚的一种具体体现,因此,在办案机关处理案件的过程中,会全面权衡退赔的自愿性、退赔金额以及退赔时间等因素,以综合评估认罚从宽的幅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主要用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能够及时清退所吸收资金,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情节显著轻微的,不作为犯罪处理。
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从犯
倘若行为人实施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违法犯罪行为,扰乱了正常的金融管理秩序,那么根据违法事实和情节轻重程度,将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同时处以罚金。情节较为恶劣者,或涉及数额庞大,则会面临更为严厉的刑事制裁,即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基础上再附加相应的罚金惩罚。而针对那些犯罪行为极其严重,涉案金额极大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罪犯,则将会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同时也要承受将罚金。至于在整个犯罪过程中扮演次要角色的从犯,将依据其具体犯罪情节来给予相应的法律惩罚。依照中国刑法规定,对于未起到主导作用的从犯,应当适用从轻、减轻处罚甚至是免除其罪责的法律条款。
《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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