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条件有哪些
一、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条件有哪些
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设定以下四个前提条件:
首先,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债权关系;
其次,债务人实施了诸如无偿或显著不合理性低价处置其资产的行为;
再者,债务人的此类财产处分行为对债权人实现其债权构成实质性损害;
最后,债权人在行使撤销权时必须以其所享有的债权为限,且撤销的财产处分行为的范围亦仅限于债权的范围之内。
依据我国自2021年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之规定,若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其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从而对债权人的债权实现造成不利影响,并且债务人的相关相对人明知或应知此种情况的,债权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上述行为。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二、债权人撤销权8种情形有哪些
1.在对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之人所订立之合同时,尚未得到法定代理人的核准与承认之前;2.对于无代理权限者所签订之合约而言,在获得授权委托人认可之前;3.在个人以低于正常市场价格处置其财产从而导致债权人权益遭受损失的情况下;4.当合同条款明显显示出不公或不合理的情况时;5.基于压迫、威胁而缔结的合约;
6.由于欺骗或欺诈伎俩而产生的合同;7.亦指侵犯他人自主权或真实意愿的合同;8.因主观上存在重大误解或疏忽而缔结的合同。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条件有哪些”,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