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签认罪认罚检察院让退侦了怎么办
一、不签认罪认罚检察院让退侦了怎么办
关于检察院在退回侦查后的处理途径,有以下几种可能:
第一种是,在检察机关做出适当退回侦查决定后,相关的公安机关可依据侦查需要,再次对案件中的犯罪事实及相关证据展开全面深入的调查取证工作,力求收集更多更具说服力的新证据。这些新的证据将被提交至检察机关进行进一步的审查和起诉处理。
值得一提的是,在法律规定中,对于退回侦查的次数有严格限制,最多只能进行两轮。
然而,每一次退回侦查的原因和必要性都应该根据实际情况来作出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二款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
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
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二、不签认罪认罚会被变更强制措施吗?
在未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情况下,检察院有可能无法作出相应处罚,但是否意味着将自动失去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处理的权利?这里要强调一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核心是要求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们真诚地表示愿意就自身的犯罪行为交代真相,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并非异议,并同意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且签订具结书确认上述内容。若符合这些基本条件,这类案件便可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予以适当宽松处理。关于认罪认罚案件,特别是那些由基层法院管辖的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件,如果被告人能够真诚悔过,且认可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便可以允许执行快速裁决程序进行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八条
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
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违反第二款规定的禁止令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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