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害他人财产100万判几年
一、损害他人财产100万判几年
对于故意破坏他人财产价值超过或等于一万元人民币者,此举依照法律规定应视为数额较大,已构成了故意伤害罪,应当被判处至少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若是故意损毁公共财产或他人财产的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则构成了故意毁坏财物罪。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损害他人财产免于起诉
在某些情况下,对于故意损毁他人财产这一行为,检察院可能会作出不起诉的决定。这些情形主要包括犯罪情节较为轻微、被认为不构成犯罪以及受益于特赦令而得以减免刑罚等多种因素。只要满足相关的不起诉条件,人民检察院便会依法做出不起诉决策,并且具体的判决结果还需依据实际案情进行判断与裁量。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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