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变更后原来的债务谁来承担
一、法人变更后原来的债务谁来承担
随着法定代表人变更之后,原先背负之债务仍需交由公司负责。
根据相关规定,企业在进行工商登记事项变更时,无论变更的内容为何,包括但不仅限于法定代表人的变更,原公司所负担的债务与权利均应由变更之后的实体完整继承。这并不需要额外作出声明或特别指出。若该公司剩余资产不足以偿还债务,同时又未能实缴注册资金,债权人有权向股东提出请求,要求其在未出资本金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
另外,如果新的法定代表人为股东,并且在股权转让流程中,原股东未将其自身所负债务告知给新股东,这时,新股东亦有权向原股东追责。因此,在法定代表人权转移之前,对于债务清理事宜务必要做到心中有数,并签署协议明确划分原股东的财务责任和债务责任。
《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二、法人变更后原法人还有责任吗
变更法定代表人之后,原法定代表人无需再承担相应责任。
自变更之日起,变更前所签署的各项事务仍由原法定代表人负责,变更为新法定代表人之后,则将全权负责公司此后的各项事务。
只有在变更后的公司不再持有任何股权时,原法定代表人才不会对公司继续负有任何责任。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严格规定,公司作为具有相对独立法律地位及财产权益的法律实体,必须对自身所拥有的所有财产负全部责任。
至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们,他们只需支付其认缴的出资额即可对公司承担相应责任;而对于股份有限公司而言,股东们则需以其所认购的股份价值来对公司承担相应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法人变更后原来的债务谁来承担”,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