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债务另一方不还怎么办
一、夫妻共同债务另一方不还怎么办
在涉及到夫妻共同债务的问题上,应该由两位当事人携手共度难关,共同偿还所欠下的所有债务。
然而,若其中一方故意拖延甚至逃避履行还款义务,那么其他受害人享有的权利将遭受威胁。此种情况下,被侵害一方可依法提起民事诉讼。如果经过法院正式审理并作出终审判决后,相关责任人仍然拒绝承认或执行债务,那么其行为就可能构成了刑事犯罪——即:拒不执行已生效法律裁判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夫妻共同债务确认之诉
在离婚案件中,对于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累积负担的债务,依据法律规定,理应由双方共同对其进行偿还。
若共同财产无法全额抵消该等债务,或是财产被分为各自所有,此时则需要由双方协商决定如何清偿;倘若未能达成一致的解决方案,最终便由司法部门作出裁决。
值得注意的是,在此种情况下,夫妻双方的“共同偿还”责任并非简单的部分还款,而属于连带的清偿责任。
无论夫妻双方是否已经办理离婚手续,他们都必须以各自拥有的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来清偿共同债务的全部或部分。
在此过程中,债权人都享有向夫妻中的任意一方或者双方请求偿还全部或部分债务的权利。
此外,这种权利并不局限于夫妻应分担的债务份额,同时也不取决于债务人责任的履行顺序。
因此,只要其中一方的财产无法完全偿还债务,另一方就必须承担起清偿剩余债务的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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