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怎么样才不会被判刑
一、刑事拘留怎么样才不会被判刑
在某些特定情形下,犯罪嫌疑人是有可能无需面临入狱之灾的,具体而言包括如下几点:
首先,如果犯罪嫌疑人存在法律规定中的从轻处罚情节,例如自首、立功等情况;
其次,若在法院第一审判之前,犯罪嫌疑人能够全额退还违法所得和赔偿所有受害人损失的;
再者,若犯罪嫌疑人并未实际参与分赃,亦或是获得的赃款数额相对较小,并且并非主谋及主要责任人的;除此之外,即使被控告犯罪的嫌疑人已经被采取刑事拘留措施,仍然有可能通过得到受害人的原谅而免受刑事指控;
最后,在其他一些情节较为轻微而且对社会危害程度相对较小的情况中,也有可能出现免于判刑的情况。
值得注意的是,刑事拘留与是否会被判处刑罚之间并不必然相关。当刑事案件提交至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时,如果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不应当追求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便可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从而使得犯罪嫌疑人避免遭受刑罚之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刑事拘留怎么申请探视
在刑事诉讼程序中,被指控有罪并遭受羁押的被告人,其辩护律师有权在合理时间内对他们进行合法探访。除此之外的辩护人员经由法院或检察院的认可,同样具备对相关嫌疑人进行探望的权利。在这种特殊情况下,辩护律师必须携带律师执业证书、所在律师事务所开具的证明以及委托人的授权许可书或接受法律援助任务的公函,以此申请与已被关押的被告人会面。看守所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尽快为辩护律师安排会见时间,最晚不能超过四十八个小时。
此外,辩护律师在面对面接触被告人的过程中,不会受到任何形式的监视和监听。
《拘留所条例》第二十六条
拘留所保障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的会见权利。被拘留人应当遵守拘留所的会见管理规定。
会见被拘留人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按照规定的时间在拘留所的会见区进行。
被拘留人委托的律师会见被拘留人还应当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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