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把案子移交到检察院是不是就结案了
一、公安局把案子移交到检察院是不是就结案了
若检察院裁定无需提起公诉,即可完成案件审理。公安、检察院及法院共同构成刑事诉讼的关键环节,任何一方均有权宣布刑事诉讼程序告终。通常情况下,以法院发布结案令宣告案件终结。
然而,除非检察院决定放弃追究刑事责任,这种情形较为罕见。检察院终结案件的方式包括:将案件发还给公安部门,并建议撤销该案;或做出不起诉决定。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
二、公安局把案子转交给刑警队这意味着什么
刑事案件送至刑警大队后,仅代表公安部门启动了对该案的立案和受理程序,这仅仅是刑事审判工作中的初始阶段。若涉嫌人员并未实施任何罪行,那么案件的性质并不算严重;
然而,若经查证属实,有确凿的犯罪事实存在,公安机关将依据法律规定,全面搜集相关证据,展开深入细致的调查取证工作,最终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公安局把案子移交到检察院是不是就结案了”,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