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非法拘禁被送看守所怎么办
一、被判非法拘禁被送看守所怎么办
在涉嫌触犯非法拘禁罪而遭逮捕的情况下,行为人有责任向司法机构如实交代自己所涉罪名,同时积极寻求立功表现。按照相关法规规定,所谓“非法拘禁罪”,系指通过实施拘禁、禁闭或其他强制性手段,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严重犯罪行为。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二、被判非法拘禁罪成立条件是什么
要构成非法拘禁罪,需要具备以下几方面要素:
首先,侵害人必须属于具有完全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其次,该犯罪的直接客体为我国宪法所赋予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
再者,在主观心理状态上,行为人必须是出于故意的心态,且其行为的主要目的在于剥夺他人的人身自由;
最后,从客观角度来看,行为人实施了非法剥夺他人身体自由的具体行为。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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