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强制措施是什么意思
一、刑事拘留强制措施是什么意思
依据相关法律条款,所谓强制措施乃指公安部门、检察机关或审判机构为确保刑事诉讼流程得以顺利进行,依照法定程序对发生刑事案件的潜在被告人和罪犯施加的一种在限定周期内临时性牵制或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合法手段。其通用之类型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以及拘留和逮捕等方面。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二、刑事拘留强制一般多少天
正常情况下,一名犯罪嫌疑人被拘留的期限通常是14日,而这14天往往是从他们进入看守所的那一刻开始计算的。在这14天之内,负责调查案件的机构需要将相关情况上报给当地的检察机关进行审批;在此过程中,检察机关对案情进行核实和判断的时间为7天,这个时间同样包含在总计的14天内。如果检察机关同意启动逮捕程序,那么审批程序会完成并且进入逮捕执行阶段,否则犯罪嫌疑人就可能获得释放或者面临将刑罚转换为其他形式的处罚。
另外,对于那些需要延长拘留期限的案件,犯罪嫌疑人的拘留期限将会延长至37天。在这段时间里,检察机关仍然需要花费7天的时间来对案件进行核实和判断,然后决定是否启动逮捕程序。在这个期限内,负责调查案件的机构需要再次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请,请求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如果检察机关同意启动逮捕程序,那么审批程序会完成并且进入逮捕执行阶段,否则犯罪嫌疑人就可能获得释放或者面临将刑罚转换为其他形式的处罚。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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