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投案自首的人如何量刑
一、主动投案自首的人如何量刑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条款,自首行为一经发生,就将原来定罪量刑的基础上,适当减轻刑罚。且若犯罪情节轻微,亦有可能免于追究刑事责任。所谓“自首”,其范围广泛,包括以下两个要点:犯罪人在被发现或追捕后能够主动投案,同时配合警方对自身罪行进行详细交代;以及已经接受司法机关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者、被告人或者正在服刑的判刑人员,如能主动供述并交代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他自身罪行。
《刑法》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二、主动投案自首减刑幅度怎么判定
对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的犯罪嫌疑人,法律给予从轻或减轻刑事处罚的优待。
在量刑方面,自首情节可对应如下的从宽范围:
(1)该情节可使基准刑降低至40%以下;
(2)若犯罪行为较为轻微,则可将基准刑降至超过40%甚至免于追究其刑事责任。
《刑法》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
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主动投案自首的人如何量刑”,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