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后怎么申请回家
一、取保候审后怎么申请回家
在被依法准予取保候审之后,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均有权自由返回家中。
然而,他们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取保候审条件,比如按照约定的时间前往当地派出所或者公安局报到,未经许可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地区等等。这些具体的要求和限制,都是由法院或者公安机关在作出取保候审决定之时予以明确告知的。因此,一旦成功获得了取保候审的批准,当事人只需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便无需再进行任何额外的申请程序以获取回家的许可。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二、取保候审后怎样处理
在成功申请了取保候审之后,犯罪嫌疑人需要遵循一系列的规定:
首先,未经执法机构的许可,嫌疑人不得擅自离开其所居住的市或县;
其次,如果被保释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要离开居住地,无论是公然以正当理由还是秘密以非正当理由,都必须得到执行机关的批准;
第三,当执法机构传唤嫌疑人时,他们应立即出庭接受询问;
最后,嫌疑人不得干扰证人提供证言,也不能伪造证据或串通口供。
若被保释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上述规定,且已缴纳保证金,则可依法没收该保证金。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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