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危险驾驶罪的标准是什么
一、法院判危险驾驶罪的标准是什么
在刑事司法领域,法院对于一个特定行为是否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判定,主要依据该行为人是否存在诸如醉酒驾驶、追逐竞驶等特定情节,以及其所实施行为对公共安全所产生的严重影响程度。该罪名的设立旨在严厉打击那些对道路交通安全构成重大威胁的违法行为。若某位行为人的驾车行为显著超越常规的安全界限,对于其他道路使用者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构成实质性或者潜在性的严重威胁,那么他/她便有可能被认定为犯下危险驾驶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法院判危险驾驶罪怎么判
关于危险驾驶罪的量刑标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期间,如存在以下任意一种情况,将被判处拘役,同时并处以罚金:
首先,追逐竞驶且情节恶劣者;
其次,醉酒驾驶机动车辆者;
再者,从事校车业务或旅客运输工作,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者;
最后,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者。
对于机动车所有人和管理者,如果对上述第三和第四种行为负有直接责任,也应按照前述规定进行处罚。
若以上两种行为同时构成了其他犯罪,则应按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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