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还没判能去外地吗
一、取保候审还没判能去外地吗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之明文规定,被采取保释候审措施的涉嫌犯罪之人或被告,在未得到执行机构批准之前,不得擅自离开其所居住的城市或乡村。因此,若此类已被保释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尚未取得执行机构的批准而离开了其所居住的城市或乡村,那么他们是不可以私自前往其他地方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二、取保候审还没到派出所让过去合法吗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各公安派出所在其管辖范围内须保证对刑罚执行完毕或者缓刑、假释期满释放人员进行不定期的回访和谈话。
因此,当您接收到来自公安局的电话并要求前往时,这是完全合法且合乎程序的。
在取保候审期间,若接到传唤而未能按时到案,则视为违反取保候审规定的行为,司法机关有权没收保证金,甚至可以将犯罪嫌疑人重新收押至看守所,实施刑事拘留或逮捕等强制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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