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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被取保候审该怎么办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4-07-02 阅读: 103次

一、我被取保候审该怎么办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之规定,被依法准予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应遵循以下五项基本义务:

首先,须经尚未解除监管职责的执法机构许可方可离别所在的市区或县级行政区域;

其次,无论其居所、职业以及联系信息是否有所变更,均需在二十四小时内向相关执行机构进行汇报;

再次,在接到传唤时,必须立即出庭接受询问;

另外,不得采用任何手段干扰证人提供证言;

最后,不得销毁、篡改证据或者串通口供。

此外,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公安机关有权依据具体案件情况,要求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遵守以下一项或多项限制性规定:例如,禁止进入特定场所;禁止与特定人员会面或通讯;禁止参与特定活动;以及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上缴至执行机构保管。若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未能遵守上述规定,且已缴纳保证金的,则将没收部分或全部保证金,并视情节轻重,责令其作出深刻反省,重新缴纳保证金、提供担保人,或者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甚至逮捕。因此,如您被取保候审,务必严格遵守以上各项规定,避免因违反取保候审规定而招致更严重的法律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二、我被取保候审了以后怎么办

1、在接受取保候审监管期间,必须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督措施,例如,未经执法机构许可,不得擅自离开相应地区;当居住地、工作单位或者联系方式有所变更时,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之内立即向执行机关报备。

2、若在解除取保候审之后,是以缴纳保证金的形式获得取保候审资格的,那么您有权前往相关机构领取属于自己的保证金。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我被取保候审该怎么办”,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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