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驾驶罪未造成严重后果是什么
一、危险驾驶罪未造成严重后果是什么
被认作危险驾驶罪且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具体表现为在公共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时出现了酗酒驾车、追逐竞技行驶等危及生命安全的严重违法行为,然而却并未对公共安全和他人财产造成实质性的重大伤害或损失。尽管这类行为已构成刑事犯罪,然因其未能引发严重的社会危害,故而在法律裁量层面将会得到相对于情节更恶劣者更为宽容的惩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危险驾驶罪未决犯一般多久判刑
危害交通工具行驶安全罪的相关刑法规定如下:
1.如若行为人出于故意违反了交通运输的管理规定,从而导致发生严重后果,包括使人重伤或死亡,或者对公共或者私人财产造成重大损失,那么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如果行为人在交通运输肇事之后选择逃跑,或者存在其他特别恶劣的情节,那么将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如果行为人因为逃跑而导致他人死亡,那么将被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危害交通工具行驶安全罪,是指行为人触犯了我国的法律规定,在醉酒状态下,或者通过追逐竞驶、严重超载、非法运输危险化学品等方式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并且对公共安全构成威胁的犯罪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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