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阶段可以起诉么
一、取保候审阶段可以起诉么
关于犯罪嫌疑人人身安全保障措施方面,在其取保候审阶段,检察机关仍然有权将其作为公诉对象进行法律处置。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之明确限制,在人民检察院确认犯罪嫌疑人涉嫌违法行为的所有犯罪事实都已经清楚明确,并且相关证据材料确凿充分,理应按照法律程序对此追究刑事责任时,他们应当立刻做出起诉决定,并依照权限的相关规定,向人民法院提交公诉请求。因此,即使身陷取保候审期间,只要满足前述起诉条件,该案件依然有可能启动起诉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二、取保候审阶段再次犯罪
倘若在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再度涉嫌触犯法律法规,司法机关将依据所涉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施行相应之处理措施。具体来讲,针对此类状况,司法机关可依据案情的差异性,区分为如下数种情境予以处置:
1.收取部分或全面保证金:当犯罪嫌疑人出现重蹈覆辙的情况时,司法机关有权根据其行为的恶劣程度,决定是否收取部分或全部已经缴纳的保证金。此举意在对违法行为施加一定程度的惩戒。
2.责令悔过:对于一些轻微的重犯现象,司法机关或许会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签署悔过书,敦促他们重新审视自己的错误,表达悔恨之意,期望他们能够纠正自身行为。
3.重新缴纳保证金及提供保证人:司法机关有可能要求重犯者重新缴纳保证金,同时也可能要求他们寻找新的保证人来为其再次获得取保候审提供担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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