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见犯罪嫌疑人几个律师
一、会见犯罪嫌疑人几个律师
在与犯罪嫌犯进行审讯或交谈的过程中,理论上可以同时有多位律师代表他们出面。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明确的条文规定,有资格成为辩方代理人的主体包括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同时他们亦可自行选择并聘请一至两位专业律师作为辩护人。倘若因为经济状况拮据或是其他特殊原因使得这些当事人无法独立承担聘请辩护人的费用,法律也给予了特别的许可——法庭会依法指派那些具有法律援助义务的执业律师,免费地协助他们完成辩护工作。可见,在与违法者交流的时候,实际上可以出现一至两位律师的情况,但最终的选择应当结合个案的实际情况以及犯罪嫌疑人的个人意愿来做出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
二、会见犯罪嫌疑人要几名律师
依据我国相应法律制度,律师在会见被羁押的犯罪嫌犯或者被告时,首要条件就是必须有两人在场,以此来实现相互监督以及保障会见过程中的安全性。
其中,最少需要有一名执业律师作为主要参与者,而其余陪同的人员如果是非执业律师的话,则务必要隶属于与会见律师相同的律师事务机构,并且他们需要持有律师监管机构颁发的相关证书。当律师负责办理会见被羁押的犯罪嫌犯或者被告这一事项时,看守所在进行安排的时候,应当严格审查律师是否具备有效的执业证书、是否持有律师事务机构出具的介绍信、是否拥有委托人的委托书或者人民法院对其指定辩护的通知等必要证明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试行)》第三十九条
受人犯委托的辩护人或者由人民法院指定辩护人,在人犯接到起诉书副本后,可以与人犯会见、通信。
律师会见被羁押的人犯,须持有律师事务所(或法律顾问处)的工作证和有固定格式的专用介绍信;
其他辩护人请求会见被羁押的人犯需持有人民法院专用介绍信。
律师和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辩护人,必须在看守所里会见人犯。
看守所应当给予方便,并进行戒护,保证安全。
会见结束后,应当将人犯交由值班看守干警收监。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会见犯罪嫌疑人几个律师”,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