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侵占罪中的遗忘物
一、如何认定侵占罪中的遗忘物
侵占罪中所称的“遗忘物”乃是指行为人出于自身的主观意愿,理应将其携带离去但由于疏忽而未行带走之财物。需要明确的是,此种情况与遗失物有所不同,遗失物乃失主不慎遗落的财物,丧失对此类财物的掌控权时限相对而言较长,失主通常也无法准确回忆起财物遗失的确切时刻及所在地,因此拾获者往往并不知晓且难以寻觅到失主。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二、如何认定侵占罪的数额较大
依据相关法律条款,侵占罪中,侵占金额在2万元至20万元之间者,被视作“数额较大”的犯罪起点准则。而对于侵占金额超过20万元者,则视为“数额巨大”的起点准则。若行为人所侵占的数额达到了“数额较大”的起点,可依照相关刑法规定,于2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事责任幅度内对其进行定罪量刑;但如若达到“数额巨大”的起点,则需处以两年以上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同时需依法缴纳罚金。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如何认定侵占罪中的遗忘物”,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