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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微危险驾驶罪可否撤案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4-06-30 阅读: 104次

一、轻微危险驾驶罪可否撤案

其中,涉及到的醉酒驾车行为,已被认定为危险驾驶罪的罪名,属于公共利益性质的公诉案件,由检察机关负责审查并提起诉讼。除非在检察机关的审查过程中,发现该行为并不符合犯罪的要件,方可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并建议撤销此案。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轻微危险驾驶罪有这个吗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于构成危险驾驶罪的案件,若满足下列任一条件,则可依法免于刑事处罚:

首先,行为人的行为情节显著轻微且对社会危害程度较小,无法被视为犯罪行为;

其次,若犯罪行为已经超过了法定的追诉时效期限;

再次,如果该犯罪行为经过特赦令得以豁免刑罚;此外,如果该犯罪行为属于刑法中规定的告诉才处理类型,但并未有人提出控告或撤回控告;

最后,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身亡,也可能导致其所涉犯罪行为被免予追究刑事责任。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轻微危险驾驶罪可否撤案”,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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