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融资是什么
一、债权融资是什么
所谓的债权融资方式即是指企业借助借贷手段以获取所需资金,然而在此过程中所获得的资金,企业必须首先承担资金利息方面的负担,同时,在借款期限届满之后,企业还需向债权人归还原始资金。
正因为债权融资具备以上独特性质,因此其运用范围主要集中于解决企业运营阶段因资金短缺所导致的各种问题,而非用于资本项目下的各项支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四条
以支付金钱为内容的债,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以实际履行地的法定货币履行。
二、债权融资的含义及特点是什么
债权融资具备以下显著特征:
首先,通过债权融资所得到的仅仅是资金的使用权而非所有权,当负债资金被企业运用时,必然会产生相应成本,如利息支出等,而且在债务到期之际,还需归还本金。
其次,债权融资业务有助于提升企业所有权资金的资金回报率,具有明显的财务杠杆效应。
再者,与股权融资相比,尽管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可能造成债权人对企业实施监控或干预,但总体而言,债权融资方式不大可能引发企业控制权的纠纷。
谈及债务融资,其主要特点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首先,短期性债务融资所筹集的资金具有明确使用年限,需要在规定期限内偿还;
其次,短期性债务融资的可逆性特点几乎是业内公认的,即企业采用此种方式获取资金,便不可避免地承担起到期还本付息的责任;
第三,与债权融资类似,企业采用短期性债务融资方式也将面临沉重负担,因为需要支付相应利息,这无疑会成为企业的固定开支;
最后,值得注意的是,债券作为短期性债务融资的主要方式,具有高度流通性的特性,可以在二级市场上自由进行交易。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四条
债权人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但是,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到期债务的,在债权人未履行债务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提存部门根据债务人的要求应当拒绝其领取提存物。
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但是,债权人未履行对债务人的到期债务,或者债权人向提存部门书面表示放弃领取提存物权利的,债务人负担提存费用后有权取回提存物。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债权融资是什么”,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