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拘留保释的条件是什么
一、治安拘留保释的条件是什么
治安拘留乃是指公安部门依据有关行政法规,针对触犯此类法规之公民实施之短期人身自由之限制性惩戒措施。
而治安拘留的有效期通常介于1日至15日之间。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条款,实施治安拘留之际,亦可允许被判者申请保释:
1.若治安拘留的被判者对此项判决表示异议,则有权向公安机构提出暂停执行治安拘留的申请。
倘若公安机关认定停滞执行治安拘留并无引发社会风险之虞,且被判者或其近亲提出符合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照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缴纳保证金,即可暂时停止执行治安拘留。
2.然而,若治安拘留的被判者涉及扰乱公共秩序、妨碍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与财产权益以及妨害社会管理等违法行为,且依我国《刑法》规定已构成犯罪,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则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同时,若符合保释条件,亦可申请保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七条
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
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
二、治安拘留最长多少天
根据相关规定,治安拘留的最高期限为20天。
当存在两种或以上违法行为时,如果可以实施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情况下,持续的最长时间不得超出20个自然日。
针对那些被决定应受行政拘留处罚者,在执行处罚之前,若已提前采取强制措施,限制他们的人身自由时间,则该时间段应该予以相应折抵。
即,每限制人身自由满一日,即可等量地减少一天的行政拘留期。
治安拘留作为一项重要的行政处罚方式,同时也被世人广泛称之为“行政拘留”。
这种处罚是由公安部门基于公民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事实,而采取的一种短期内限制人身自由的惩罚手段。
其具体期限设定为以一日以上、十五日以下为一周期。
行政拘留实质上是针对公民人身自由的一种具有限制性质的处罚类型,并且是行政处罚类别中的最严重处分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六条
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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