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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刑事拘留是定罪了吗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4-06-29 阅读: 49次

一、涉嫌刑事拘留是定罪了吗

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刑事拘留并不等同于已经定罪。刑事拘留是指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在调查案件的过程中,针对特定的犯罪嫌疑人,因为法定的紧急情形,而采取的暂时性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然而,定罪则属于人民法院在审判阶段内完成的司法裁判行为。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二、涉嫌刑事拘留最快几天放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依法刑事拘留的嫌疑人享有14至37天的期限。

若公安机关经慎重考虑,决定将被拘留人员送交检察机关进行起诉审理,那么,公安机关必须在拘留后的3个自然日内提交书面申请,对于个别特别情况,可以延长至1至4个自然日。

然而,如果涉及到流窜作案、反复犯案以及结成团伙作案等严重罪行,公安机关则需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请,请求延长审查批准的时间至30个自然日。

在此期间内,检察机关有7个自然日的时间来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涉嫌刑事拘留是定罪了吗”,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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