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看守所里执行书下来后,还会体检吗
一、在看守所里执行书下来后,还会体检吗
为保证收监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所有犯罪被判处收监的人员必须在实际执行前接受身体检查。
这一措施的主要目的在于避免传染病病原体在押犯人群体之间扩散,以及对监狱安全构成潜在威胁。
对于任何患有严重疾病或传染病的犯罪者,都将无法通过体检关卡,被剥夺收监资格。
因此,在被判定拘役后,罪犯会被羁押于地方法院指定的看守所内。
在此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体检流程,确保身体健康无碍才可进行入所程序办理。
这样既能保障监区罪犯群体的整体身心健康,又能有效控制违禁物品流入,确保监管秩序不受影响。
《看守所条例》
第十条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进行健康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收押:
(一)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传染病的;
(二)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但是;罪大恶极不羁押对社会有危险性的除外;
(三)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二、在看守所一般多长时间可以探视
在监狱环境中,只有当经过法律程序审批以及相关部门允许后,才得以进行探望亲友的活动,而一般来说,此种探望仅限与直系亲属之间。
另外,如果罪犯的妻子、父亲或孩子处于严重生命威胁的状况时,除了案件内容极为重要之外,还需经过法务机关的同意,同时获得公安机关的批准,且在严格监管的前提之下,方可允许罪犯短暂地回到家中探望家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二十八条
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
第二十九条
人犯的近亲属病重或者死亡时,应当及时通知人犯。
人犯的配偶、父母或者子女病危时,除案情重大的以外,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在严格监护的条件下,允许人犯回家探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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