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司法鉴定申请书范本
在法院审讯过程中,精神病作为一种影响量刑标准的精神疾病,在出示的时候,必须要用相关的证明文件才能具有法律效应。今天小编在这里将为大家讲解一下精神病司法鉴定进行申请的范本。若悠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精神病司法鉴定申请书范本
以下为精神病司法鉴定申请书标准格式,仅供参考。
司法鉴定申请书(精神病鉴定)
申请人:姚某某,男,1966年8月30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枣园北里X号楼某单元某某室,电话:86763XXX
委托代理人:XXX
被申请人:李XX,女,1969年5月16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朝阳区朝阳路XX号财经中心某号楼某单元某某室。电话:1366195XXXX
请求事项:请求法院依法指定司法鉴定机构对被申请人进行司法精神病鉴定
事实和理由
被申请人诉申请人离婚纠纷一案中,因被申请人患有精神分裂症,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精神健康状况直接关系到本案的实体审理以及被申请人对其代理律师的授权是否有效,故依法向贵院提出司法精神病鉴定申请,以便查清相关事实,请予批准。
此致
某市某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姚某某
年月日
附:某院出具的病例
关于精神病司法鉴定
司法精神病学是临床精神病学的一个分支,涉及与刑事、民事和刑事诉讼、民事诉讼有关的精神疾病问题,其主要任务是对涉及法律问题又患有或被怀疑患有精神疾病的当事人进行司法精神病学鉴定,为司法部门和法庭提供专家证词和审理案件的医学依据。
责任能力评定的法律依据《刑法》第18条,其中明确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以上明确规定了评定精神病人作案时的责任能力状态必须具有两个要件:一是医学要件,即必须是患有精神疾病的人;二是法学要件,即根据其实施危害行为时精神症状对其辨认和控制能力的影响。关于不能辨认和不能完全辨认的法律定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5条规定:“精神病人(包括痴呆病人)如果没有判断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不知其行为后果的,可以认定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人”。因此,评定时首先要明确精神疾病的诊断,并判明其实施危害行为时所处的疾病阶段以及疾病的严重程度,综合分析其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的影响,作出责任能力评定。
精神病作为一种精神类疾病,通常会使患者做出一些不受自己控制的事情。在极端情况下,会导致一些无法换回的事情发生。在法院出示相关证明的时候,必须符合标准,合法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