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取保候审解除后怎么处理
一、公安机关取保候审解除后怎么处理
当取保候审得以解除之后,会有以下几种不同的处理情况。
首先,如果案件情况极其轻微,无需再进一步追究刑事法律责任,或经过详细审查后,发现当前掌握的证据材料尚无法对当事人进行合法的处罚,那么就必须决定撤销原先的取保候审措施。接下来,如果认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则应将有关案件材料进行移送,或者对现行的强制性措施予以适当改变以适应新的执法需求。在取保候审的有效期内,若被相关法院依程序作出了判决,且该判决已经正式生效,那么便意味着判决刑罚的执行工作即将启动,而原有的取保候审也会自动失效。
最后,如果取保候审期限届满,但办案单位未对此做出任何处理决定,那么该取保候审将会自动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
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二、公安机关取保候审后多长时间到检察院
1、按照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在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后,必须在两月内将案件移交给检察院进行后续处理。
2、在我国的刑事司法体系中,对于由公安机关负责侦查的刑事案件,其在逮捕犯罪嫌疑人之前实施的刑事拘留时间不得超过三十七日。而在逮捕犯罪嫌疑人后,公安机关进行侦查所需的羁押期限不得超出两个月;若经过批准,则可适当延长。公安机关适宜时会将案件提交给检察院审查起诉,在此过程中,检察院应在一个月内做出最终判断,同时还拥有延长半个月的权利。
然而,如遇退回补充侦查、发现新的犯罪行为等特殊情况,以上所述的期限需重新计算。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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