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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司法鉴定不受理鉴定委托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4-07 阅读: 436次

在生活中,当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对委托的鉴定事项进行审查,对在属于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委托鉴定事项的用途及鉴定要求合法,提供的鉴定材料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委托,应该受理。那么有没有不同情况出现呢?何时司法鉴定不受理鉴定委托?下面就由若悠网梁平律师来为各位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一、司法鉴定何时不受理鉴定委托

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应当对委托的鉴定事项进行审查,对属于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委托鉴定事项的用途及鉴定要求合法,提供的鉴定材料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委托,应当予以受理。

司法鉴定机构对符合受理条件的鉴定委托,应当即时作出受理的决定;不能即时决定受理的,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通知委托人;对通过信函提出鉴定委托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鉴定委托,司法鉴定机构不得受理:

1、委托事项超出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的;

2、鉴定材料不真实、不完整、不充分或者取得方式不合法的;

3、鉴定事项的用途不合法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

4、鉴定要求不符合司法鉴定执业规则或者相关鉴定技术规范的;

5、鉴定要求超出本机构技术条件和鉴定能力的;

6、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情形的。

对不予受理的,应当向委托人说明理由,退还其提供的鉴定材料。

二、什么是司法鉴定协议书

司法鉴定机构决定受理鉴定委托的,应当与委托人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

司法鉴定协议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委托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基本情况;

2、委托鉴定的事项及用途;

3、委托鉴定的要求;

4、委托鉴定事项涉及的案件的简要情况;

5、委托人提供的鉴定材料的目录和数量;

6、鉴定过程中双方的权利、义务;

7、鉴定费用及收取方式;

8、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以上就是小编关于“司法鉴定机构何时不受理鉴定委托”问题进行的相关解答,希望对大家解决问题有帮助。司法机构并不是在什么情况下都会受理司法鉴定的,比如当你委托鉴定的用途及要求不合法,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时,就不会受理鉴定了。如果读者还有相关的法律问题想要找律师咨询的话,欢迎到若悠网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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